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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获准开启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工作
作者:研究生处   发布时间:2016-03-07   点击数:

近日,根据“教育部学位中心关于召开2016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培训会议的通知”(学位中心201612号)及“国务院学位办《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的试行办法》通知”(学位201510号)文件,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的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工作。2016年起我校作为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单位获准开展同等学历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工作。这是我校近年多渠道培养临床医学高层次人才,完善硕士学位授予体系取得的重要性进展。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文件精神,凡获得学士学位的临床医学本科毕业生,并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或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临床医师,可向西安医学院进行申请,我校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后,通过相关课程考核、临床能力考核和学位论文答辩对申请人是否具备硕士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水平进行认定。

  由于时间紧任务重,我校研究生处正加紧做好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的各项工作。310日前将所有拟参加2016同等学力全国统考的申请人个人特征信息(指纹、电子照片等)采集完毕。529日,考生通过指纹验证后进行全国统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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