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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医学院研究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作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3-01-18   点击数:

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课程考核的管理,根据《西安医学院研究生学籍管理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和考核方式

   1.研究生课程实行学分制,凡计算学分的课程,必须进行考核。研究生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学术讲座、社会实践性教学环节可以采用考查方式;临床轮训出科考核、毕业综合考核采用考试方式;学位论文、开题报告采用考查方式。

    2.研究生课程可以采用笔试、口试形式。笔试可以采用闭卷、开卷、论文等形式进行考核。考核形式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性质和教学要求确定。笔试的时间一般为每门二至三小时,口试准备时间不得超过半小时。

    3.考核命题要求,考试内容严格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不仅要考核研究生对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全面掌握程度,而且还要检查学生运用基本理论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试题题量及难易要适当、有层次,其中包含一些学科前沿性的内容。以利于鉴别每个研究生的实际水平。

    4.考试组织,硕士研究生的政治理论课、外语课、方法课以及学科基础课由教研室统一命题、其他学位课程的试题可以由任课教师命题,但须经所在系或者教研室主任审定,考查课、选修课考试由课程主讲教师自行安排,所有考试课由研究生处统一组织实施。

    5.复习考试阶段,教师应当帮助学生全面系统地复习所学过的知识,负责答疑,但不得暗示或者划定考试范围,更不得指定重点复习题。有关人员在考试前应当对试题严加保密。

    6.考试时间安排,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每个学期结束前两周。各门课程考试的具体日期,应当在每学期结束前一个月确定,于考试开始前三周公布。选修课程可以利用上课或自习时间,在停课复习考试前一周内考完。

二、成绩评定

    1.研究生课程的成绩由平时成绩(期中考试、作业、读书报告、随堂测验、课堂讨论、出勤等)和期末考试成绩综合评定,考试成绩为“D”以上(含“D”),方可通过该门课程考试,取得学分;考试成绩为“F”,不计学分。百分制折合标准、成绩评定等级与学分绩点对照表如下:

分数

等级

绩点

90-100

A

4.0

86-89

A-

3.7

83-85

B+

3.3

80-82

B

3.0

76-79

B-

2.7

73-75

C+

2.3

70-72

C

2.0

66-69

C-

1.7

63-65

D+

1.3

60-62

D

1.0

考查课合格

P

1.0

60分以下或者考查课不合格

F

0

    考查成绩的评定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级。

    对应于百分制分数,学分绩点系数计算依据“(课程分数-50/10”进行计算,即60分的绩点系数为1.0611.1621.2……以此类推。成绩小数点后面按四舍五入进行取整。

    2.教师在评定学生成绩时,应当认真负责、实事求是。一个教学班的成绩应当呈正态分布,“A”及“F”者一般不超过20%。

    3.考试采用口试时,研究生在第一次抽签后,如不能回答签上的题目,经主考教师同意可以允许其第二次抽签,但不允许抽第三次。凡抽第二次考签所得成绩,除“D”以外,其它均降一级记分。

    4.成绩查询,研究生可通过校园网研究生管理系统查询成绩,若研究生对成绩有异议,须在下一学期开学后1个月内向所在学科提出成绩查询书面申请,由学科及研究生处组织有关教师对成绩进行核实,如需更改成绩,由任课教师提出书面更改理由,经院(系)部负责人同意并签名,报送研究生处备案。所有更改成绩均在网站公开。

三、缓考

    1.研究生因故不能参加课程考试者,应在考试前书面申请缓考,因病须另附校医院证明,因事一般不能申请缓考。

    2.缓考申请必须在考试前提交,并经任课教师同意,所在学院主管负责人批准。获准缓考的研究生须参加下一次该门课程考试。

    3.未按规定申请缓考、擅自不参加考试的研究生,该门课程以“0”分计。

四、重修或改修

    1.研究生课程考试成绩为“F”者,必修课必须重修,选修课一般应当重修,经导师同意,也可改修其他选修课程。

    2.应当重修的必修课程,因培养方案修改而不再开设该门课程时,可由所在学院向研究生院培养管理办公室提出修改其个人培养计划的申请,经批准,允许其改修课程。

    3.硕士研究生必须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全部课程考试(含

重修和改修)。  

    4.办理重修的研究生于开学一周内到开课学院办理手续。

    5.重修的课程考试成绩如实记录,并在成绩单上标注“重修”字样。

五、免修

    1.免修是指经批准可以不参加该门课程的学习,但期末必须随班参加考试的一种修读方式。

    2.研究生学习成绩优秀,对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除马克思主义政治理论课及学位论文等教学环节不得免修外,其他课程均可以申请免修。

    3.其它课程的免修,须由研究生本人提交课程免修申请报告,经指导教师、教研室、学院主管领导审核,并经主讲教师所在学院同意,研究生培养管理办公室备案,方可免修该门课程,但必须按规定时间随班参加该门课程的期末考试。

    4.免修课程期末考试未通过者,应随下一学年重新学习该门课程。

六、考试纪律

    研究生必须自觉遵守考试纪律,严禁考试违纪或者作弊。如有违纪或者作弊行为,该门课程成绩可以“0”分计,并按《西安医学院考试作弊处理规定》和《西安医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处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七、附则

    1.本条例经校长办公会议通过,自201291日起施行。

    2.本条例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西安医学院研究生处主办  联系电话:17795951158  E-mail:yjsc@xiyi.edu.cn